商业发明史 • 由虎嗅联合高通特别策划,呈现专利制度下,科技发明如何推动商业发展。
在人类社会中,恐怕没有比科技研发更消耗成本的劳动方式了。
首先,脑力劳动原本就是非常消耗卡路里的,一些高级别的创造者在前期必须接受长时间的训练,才能有高素质的产出。其次从商业上讲,那些消耗掉的大脑“燃料”和受训、创造过程中消耗的时间金钱,都要算进科技研发的劳动成本中。
为了能够激励人们去消耗如此巨大的成本进行很可能毫无成果的劳动,人类社会几经演变,衍生出不同的激励路径。其中最简单也最直白的,无过于直接进行奖励——重赏之下必有智者。
比如,中国最早的科技奖励办法,是1898年由光绪皇帝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其中规定“凡能制造出外国旧时所没有之机器或日用之物,授工部郎中实职;凡外国旧有各器械尚未传入中国,而有人能仿造成功者,授工部主事职衔”。
这似乎是一种无需计算的利益衡量,只要“制造轮船能与外洋新式相榜”,便可“赏加二至六品顶戴”,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么?
拿破仑也是这样认为的。1797年12月,从意大利凯旋的拿破仑被授予法兰西研究院院士头衔,使其梦寐以求当一名科学家的愿望得以满足。掌权后,他定时出席研究院的会议,邀请院士们报告科学进展,将许多奖赏授予科学家,意大利物理学家伏特便在经济困难时得到了皇帝的资助。1808年,拿破仑在英法两国交战正酣的情况下,还给英国科学家戴维颁发了奖章,以表彰他在电化学上的贡献。此外,拿破仑还将大量著名的经济学家、科学家、法学家等充实到参政院中,使得这个拥有最高行政裁决权的机构能够出现更多专业的声音。
然而,皇帝对科学的热忱虽然带动了部分技术的发展,却并未从根本上开启法兰西的科技活力。同时期的英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法国却在拿破仑颁布了《柏林法令》后一步步滑落——法国试图组织“大陆封锁体系”,削弱欧洲大陆同英国的贸易。然而“法国制造”终究无法完全取代“英国制造”,禁止贸易也把欧洲盟国拖到经济崩溃的边缘,以至法国不断失去支持,一次次面对反法联盟的进攻,最终导致惨败。
这是为什么?
一个最核心的因素,就是两个国家对于科技奖励的机制不一样。法国采取的是国家(皇帝)奖励制,而英国却采取的是专利授予制。这一点看似细微的差边,却造成了巨大的不同:
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是内在的,因为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奖励制度的激励机制实际上是外部主导型的,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处于被动地位,其动力是外在的,而不是内在的。
自1623年英国垄断法案颁布后,有人通过对1851年英国伦敦世界工业博览会十几个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后认为,没有专利制度的国家,其创新通常只会集中在传统、范围很小工业类别,而有专利制度的国家体现了创新的工业类别则非常广泛。专利制度可以改变技术变革的方向,同时可以决定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由于那一时期的法国总是强调政府的科技奖励制度,就是由政府或皇帝来判断奖励谁不奖励谁,这反而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商业化。
实际上,纵观全球科技发达国家,没有一个是政府直接主导进行学术评价和评奖的。在这方面最明显的是美国。
美国的科技大奖中,国家科学奖、国家技术奖和费米奖等国家级奖项都没有任何奖金,但由于其本身的巨大精神鼓舞和荣誉而倍受科学研究者所追逐。
比如高通公司创始人维特比先生,便因卷积算法的发明,而在2007年从布什总统的手中接过了美国国家科学奖章。不要看这个奖项没有奖金,其背后专业的评审团队从来都是科学研究者欲征服的高山。正如达尔文所说的一样——“我对自然科学的热爱……因为想得到我的自然科学家同行的尊重而大大加强。”
那么谁来奖励美国的发明家呢?当然是专利制度了。
实际上,科研真正的动力不在获奖。比如应用研究,它的动力是市场需求,它是靠市场、靠竞争获得回报,科学研究不会因为国家设不设奖而做得好与不好,更不可能单纯通过设奖而鼓励而得到提高的。正所谓荣誉的归荣誉,市场的归市场。
高通公司(Qualcomm)创始人之一艾文·雅各布
在2013年IEEE为高通创始人艾文·雅各布颁发荣誉奖章时,贺词中有一句是这样说的:
“作为通信理论家,艾文·雅各布凭借其远见和卓越能力成功地将技术创新转化为商业成就。”
由于高通公司两位创始人,维特比和雅各布在通信领域做出的巨大贡献,市场早已通过专利制度对二人以及他们所创办的公司进行超过“国家奖项”何止千倍万倍的奖励,如果高通的创始人也像某些“院士”一样,靠发明CDMA技术去“评职称、升职、涨工资、分房子”,怎么可能还有如今的移动芯片王者?
我们知道通信领域原本就是从“军转民”的试验而来,最初可谓前途未卜。如果没有健全的专利体系,或许根本无法形成这个充满活力和竞争的移动市场——
这个专利体系鼓励试验、保护发明、促进投资并支持大量革新性技术的标准化和广泛授权。
自上而下的科研和奖励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科学的繁荣,但技术科研成果只有通过专利许可制度才能被被市场检验、才能被更广泛的生态参与者迅速采用、并转化为商业价值,整个社会和每一个消费者也因此才能真正享受科研成果带来的红利,科研成果的拥有者得到适当的回报才能把创新继续推进下去。这是一个积极、正向、良性的循环。而这一切,显然只有在专利制度的庇护下才能实现。
不过好在,如今中国已经从顶层设计上对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做了系列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制度的出台,集中体现了中国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改善创新环境的决心。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开放性和大规模创新基地与市场,已经具备了通过创新走向世界科技强国前列的潜力。但是要真正把潜力变成现实,关键还在于切实依法治国,严格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一个守法、尊重知识产权和法律的大环境,做到用尊重创新的“良币”去驱逐“山寨”、免费抄袭甚至盗窃的“劣币”。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已是大势所趋,只有顺应潮流、乘势而上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就长青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