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5 日晚间,小米集团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宣布,2021 年 10 月 25 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提呈的普通决议案已采用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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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普通决议案为,批准 Xiaomi EV,Inc.建议购股权计划的规则,计划授权上限为 10 亿股,占 Xiaomi EV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设立 Xiaomi EV 旨在营运集团的智能电动汽车业务,而附属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在于,为合资格的人才团队提供获取 Xiaomi EV 权益的机会,用以鼓励励人才团队为 Xiaomi EV 及公司创造长期价值。授权本公司董事于彼等认为适当时签立有关文件及采取有关行动,以实施该计划并令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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